学位要求
工程与应用科学博士
学位要求
工程与应用科学博士课程总共需要81个研究生学分,其中30个小时的论文研究和至少51个学期的学士学位以外的批准项目的研究生课程学分。从硕士学位课程中获得的最多30个研究生学分,如果硕士学位的领域与专业相关,可以用于满足博士学位的学分。博士学位的结业需要在教师委员会的指导下,以原创性研究成果为基础,通过公开考试答辩的博士论文。学生可以选择土木与环境工程、电气工程、工程管理、机械工程、造船与海洋工程、计算机科学、地球与环境科学、数学或物理等专业。
学生毕业论文咨询委员会至少由五人组成,其中本专业人员不得超过三人,且须有一名系外人员。课程资格,以资格考试的形式,由主要教授的部门管理。它是基于典型的部门化硕士学位课程或同等课程的材料。课程的选择与论文咨询委员会的同意。委员会在批准课程时应考虑项目的跨学科性质。每个学院必须修满至少九个学分(三门课程)。一般(综合)考试将由论文咨询委员会管理。考试将以学生学习计划中的材料为基础。通过一般考试后,博士生应撰写论文大纲,并在论文咨询委员会前进行答辩。在成功的辩护和委员会批准招股说明书后,学生可以进行导致论文的研究。论文应反映该计划的跨学科性质。必须有由论文咨询委员会管理的论文的最后公开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