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行为准则
学生行为准则程序
此信息是对该过程的简要概述或指导。完整的定义、过程解释和进一步的细节在《学生行为准则》中提供。
- 事故报告。事件被报告给学生问责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
- 调查。本处开始调查程序:
- 有关事件的文件由调查人员收集和评估。
- 可与投诉人、被投诉人和任何证人进行面谈。
- 案件可能会被驳回,也可能会继续审理。
- 请注意。投诉办公室会通知答复者有关其违反行为的投诉。
- 行政会议:如适用,被投诉人与办公室职员会面讨论事件。如果就违规责任达成协议,将确定适当的制裁措施。
- 审查委员会:如果案件不能通过行政会议解决,或者其结果可能导致暂停或开除,则由审查委员会审理案件。
- 上诉。被投诉人有机会在五个工作日内就行政会议的调查结果向复审委员会提出上诉。
- 对审查委员会调查结果的上诉由学生主任进行审查。
- 关闭。当应诉方完成了办公室发出的制裁要求时,案件即告结案。这些档案成为学生教育记录的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