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命及权力
公共安全/新奥尔良大学警察局致力于创造一个学习、生活、研究和教学蓬勃发展的环境。作为一个执法机构,我们致力于维护美国宪法和路易斯安那州的法律,同时提供优质的客户服务。所有部门人员都力求保持卓越和诚信,尊重所有与他们接触的人的权利和尊严。我们社区的参与对我们的努力的成功至关重要;只有承担起自己和他人的安全责任,我们才能拥有一个真正安全可靠的校园。
有紧急情况吗?
紧急联系电话:(504)280-6666公共安全部门/新奥尔良大学警察新奥尔良大学2000湖岸大道234计算机中心新奥尔良,LA 70148电话:(504)280-6371传真:(504)280-5471停车和交通组:(504)280-6047电子邮件:unopd@uno.edu
公共安全部门/新奥尔良大学警察管理局
路易斯安那州R.S. 17:1805
§1805。大学或学院警官的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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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国立和民办高等学校校园内负责维持一般秩序和行使警察权力的大学警察,指定为大学警察。
- 由学院或大学校长任命为警官的每个人,应由公共安全部/新奥尔良大学警察与惩戒部或按照本节E款的规定委任为大学或学院警官。该委员会应根据聘用学院或大学的意愿保持有效。
- 这些警察在穿制服或不穿制服时,有权携带隐蔽武器,并有权在各自的校园内以及校园周边或邻近的所有街道、道路和路权上执行任务时行使逮捕权。各大学、学院警察在校执行职务和在校内外进行追捕时,可以行使逮捕权。
- 每一名警官都应签署一份以国家为受益人的一万美元的保证书,以忠实履行其职责。保证金由用人单位支付。
- 学院或大学警官在行使上述授予的权力时逮捕的任何人,应立即由该警官移交给逮捕发生地的治安官或市警察拘留。
- 自1975年1月1日起,任何人不得被委任为学院或大学警官,除非在此之前,作为最低要求,该人已经完成并毕业于路易斯安那州立大学和农业与机械学院的基本执法培训学院的六周课程,或具有同等的培训或经验。
- 校警经教育机构行政首长授权,有权在校外执行下列职务:
- 如果从事情报收集活动。
- 在调查校园犯罪时。
- 为履行本节规定的职责运送囚犯时。
- 代表学院或大学运送金钱、证券或其他贵重物品时。
- 同时为到访学院或大学的政要提供安全或保护服务,包括校园内外。
- 如果教区或城市的首席执法官员特别要求的话。
- 尽管本节有任何相反的规定,位于人口超过二十五万的任何城市的领土范围内的任何州立支持或私立学院或大学,可根据所述学院或大学的选择,由该市或市警察局委任其校园警察为大学或学院警察。而不是公共安全部门/新奥尔良大学警察局,在遵守上述市政或城市警察部门对特勤人员的委任规定的要求和规定的情况下。由市或市警察部门颁发的此类委托,应授予校园警察本节所列举的与公共安全部门/新奥尔良大学警察局委托的警察有关的所有权利和特权;但是,这些警官无权领取市警察的补充薪金。
- 尽管本节有任何相反的规定,自1991年7月1日起及其后,任何人不得被公共安全部门/新奥尔良警察和惩戒大学委任为大学或学院警官,或按照本节E款的其他规定,除非委任机构确定指定警官的特定公立或私立学院或大学符合R.S. 17:3351(C)的规定,或者,在私立学院或大学的情况下,符合特定机构采用的基本相似的要求,涉及报告某些已报告的刑事犯罪统计数据,采用某些书面安全政策和程序,以及发布某些此类政策和程序。
- 每个受雇为全日制学院或大学警官的人,无论是否穿着制服,无论在值勤还是下班,只要此人符合本节所规定的对学院或大学警官的要求,并获得警务人员标准和培训委员会的认证,即可携带隐蔽手枪。
法案1968,第529号,第1、2节;《1974年法》第269条第1款;《法案》1978年第754条第1款;法案1979,第594号,第1条;1981年法案第874条第1款;《法案1984》第478条第1段;法案1990年第916条第1段,等。1990年7月25日;法案1991年第289号,第8条;法案1995,第1192,第1条;法案1997,第508号,第2条。